白色浪漫闻起来跟那个四月棉有什么差别 四月棉只要三十多块 你要多少你自己心里清楚

Show thread

我靠 无人区玫瑰真是有点我要找的那个味道啊 但是还混了一个很奇怪的味道 我不知道是什么

Show thread

shiro小苍兰,很清新,我看有香评说特别日式清新的一只,特别有道理啊!中间能闻到柠檬,很长一段像洗发水,最后的最后变得特别温柔,感觉我躲在软软的襁褓里面

Show thread

kayali红苹果 哇晒最最开始特别清新啊 后面巨甜…..

Show thread

门蒂托洛萨 天狼星,我感觉开试管的时候我是闻着挺清新的,但我没贴着闻,上皮之后是浓浓的朗姆酒感觉,过了几分钟才感觉是苹果朗姆酒。没闻到前调的大黄和苹果还蛮可惜的,我看别人说酸酸的,我喜欢酸的。现在在我皮上十几分钟了,我感觉很温柔,有点甜

Show thread

柏芮朵/百瑞德 闭上眼睛 香料味啊爽啊!肉桂很强,其实我是看它能闻到可乐味我才买的,因为之前一直想要的马拉巴赫停产了,我想看看能不能找到替代的。说实话这支目前感觉稍微有点像的,但是我涂上也才十几分钟,晚点再看看

Show thread

前面听了个家事律师讲离婚的讲座,我的天哪,知道离婚难没想到离婚那么难。

首先,时间成本。《民法典》里诉讼离婚的那个法条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赌博、吸毒这些相对来说比较少见;家暴、分居满两年这种更常见、好满足的情况,即使出现了,法院也不一定能判离(律师提到的例子是,一对婚后几个月就开始分居、分居了五六年的夫妻,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没有判……)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要达到法条里所谓”感情确已破裂“的要件,至少需要起诉两次(是的,法院就是简单根据起诉次数来判断感情有没有破裂的,并且现在两次都不一定够)。

走完一次诉讼流程至少需要6个月(已经很乐观),离婚诉讼还是强制调解的,加上法条要求两次起诉之间必须间隔至少6个月,就按照起诉两次就能判离的情况估算,诉讼离婚至少也要2-3年时间。

其次,金钱成本。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离婚诉讼的费率大概在千分之五左右,如果在婚姻中不掌握财富的一方,要求和掌握财富的一方离婚,很可能面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说办过一个丈夫是上市公司高管、持有众多公司股票的离婚诉讼,妻子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高达几百万……还没有算律师费等费用。并且很多案例里丈夫会直接停掉给妻子的生活费,要保证自己在诉讼持续的进程内可以活得下来。

最后,心理上的压力和膈应。离婚诉讼要求男女双方都到庭,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调解、开庭),必须要定期和希望逃离的对象见面、在庭上听ta的陈述(且不能打断)、做好准备回答法官和对方律师提出的问题,在心理上也是很大的折磨。

而在这期间呢,有些男的还会采取发传单、去工作单位恶意投诉、大喇叭在小区播报个人隐私等恶劣手段对你实施各种骚扰,试图组织你离婚。

在挨过了前述流程之后,能迎来的也不一定是理想的判决。除了前面提到的不一定会判离外,在财产分割上也越来越偏向掌握财产的一方。一方面,法院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的一方提供财产清单(需要列明银行账号、房产具体位置等地址,不支持告知人名后由法院倒查),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早有准备转移财产,那只要藏得够好,这些财产就不用拿出来分割;另一方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紧随其后的一些司法实践的案例中,只是在房产证上写了名字、但是没有出钱的一方能分到的钱越来越少(以前可能趋近50%,现在公布的案例中的比例只有20%)。以及对方为了结婚承诺把房子过户给对方并且实际上这么做了,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把房子拿回来也是可能的,总体来说这种财产分配的方式已经更趋近与同居关系(主要看出资),而不是有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的婚姻关系了。结婚不结婚,除了配偶为第一法定监护人这个方面,其他方面基本都没差了(财产看出资、孩子的话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律师还提到,年初出台司法解释时,主笔在发布会上说要打击防范通过结婚来投机的行为,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法院扁平化理解,直接就少给(在混一种付出颇多,但是没有出资的一方)分钱。(虽然我觉得也不能说就是执行的问题,这主笔的思维本来就很想当然)相当于是给通过财产来吸引结婚对象的男的更多保护了……

这律师还说,虽然法条上规定了要保护女方、保护孩子,但是实践中基本上从不关注。即使男方出轨、家暴,在证据材料准备得很充足的情况下,女方顶多能多要5%的财产,跟男方转移的财产比起来九牛一毛了。所以他们的重点一般都放在搜寻更多的财产线索,而非证明男方在婚姻中的过错上。最后这律师还直白地说,对于掌握权力的一方来说,转移财产、出轨家暴等行几乎是没有任何成本的。

还提到一个案例,说夫妻双方白手起家,做到公司上市,后来妻子回归家庭,生了几个孩子,做全职太太,丈夫出轨,出轨对象四五个,还赌博、家暴,“五毒俱全”,但是官司打到最后妻子说不离婚了(法官都打电话劝诫的那种),终究还是因为自己供不起小孩念国际学校、出国种种。

怎么说呢,就是我觉得法律本来就不是一个很有用的东西,他是不可能规范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只能做最基本的、底线的规定,也因此本来法律上对结婚、离婚的规定,能对婚姻中的人(特别是弱势一方,多为女性)的保护已经是很有限的了,再加上我们这个地方从根本上没有把女人当人看、各种保障都很差,法律还给离婚种种设限,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还要增加离婚的成本,这太可怕了。

哇啊没错!!!就是这个味道!!!!尾调这个!!!是我最讨厌的味道!!!!这么一看的话我讨厌的是檀香木吗​:cornetto:

Show thread

哦哦原来白色麂皮是白麝香 我就说我感觉我没买这个呢

Show thread

伊丽莎白白玫瑰 忘记了 没啥记忆点 而且留香短,一觉醒来就没了还没绵羊宝宝厉害呢!

Show thread
Show older
Rhabarberbarbarabar

本吧服务器位于德国。欢迎小伙伴们分享生活和语言豆知识。
新用户注册请
1. 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或者附上别处的社交账号。
2. 给出 Rhabarberbarbarabar 的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