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租房违约相关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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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的时候因为私人原因提前退租,9月一号交的房租,然后还有2个月的押金在室友手上(她整租然后转给我,也算是二房东)。
退租最终是我这边的责任,所以没想把钱要回来,当时就想着找到下家交接然后押金剩多少退多少。后面9月底室友跟我说要扣押金的时候我也跟她说了,我说找到人的话有剩就退,扣完就完。
昨天室友来找我结之前的水电费,我给了之后她又说,之前的押金这个月就要扣完了,还找不到人的话想让我继续交下钱或者付赔偿。
我6月入住时本打算签1年合同,但因为出差一直对不上,没签成。所以并没有形成纸面的租赁合同,口头也没有什么事先做关于赔偿之类的约定。
不知道有没有了解相关知识或者有经历的象友说说,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继续交租或者付赔偿,法律层面上会有问题吗?
想到的细节补充:
伸手不太好,所以给大家科普一个搜来的相关小知识?就租房合同违约金相关的部分,国家规定最高违约金不能超过剩余租期房租的30%,看到有人拿到的合同违约200%的,象友们万一碰到这种情况,可以留证据告房东哦(: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