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下香油!我和我朋友是加拿大学签持有者,都在多伦多读书。我朋友在合租期间(本周二)被前男友动手家暴了,目前警察把这个男的拘留并且给了我朋友 restrain order,我朋友去医院做了伤痕鉴定。但是我朋友依旧非常害怕。她的诉求是希望能起诉他,取消他的学签。
根据我搜到的ircc规则,如果新增了犯罪记录签证会被取消,但我们不清楚下一步是不是该找律师,如果找请问香油有没有推荐?如果是probono的就最好了。
除此以外我朋友现在没有办法处理这些事情,如果她签一个consent letter让我帮她处理,比如和学校,ircc,这个男的目前实习的公司沟通,这是可以的嘛?
说起来,我觉得我们的思想观念还有一个地方很落伍。那就是对“投降”这个概念完全彻底的妖魔化。
起因是我最近查到刘和平有一部投资巨大的电影《援军明日到达》,本来都杀青了,但说不播就不播。我很好奇,就去查了一下这部电影,才发现原来是因为电影主角,历史上真实存在的衡阳保卫战的守将方先觉曾经有投降日本的记录。
我又去查了一下,原来是衡阳保卫战中,方先觉在衡阳以劣势兵力对抗数倍于己的日军,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抗击日军四十七天,击毙敌人1.9万人,超过衡阳全部守军人数,被日方认为是八年抗战中“唯一苦难而值得纪念的攻城之战。“
此战之后,方将军因为所部伤亡过重,对日方提出有条件停战,条件包括日军不得杀害俘虏,第十军受伤官兵要得到救治。日军接受了停战要求后又撕毁协议,最终方只能无条件投降,在三个月后方获得救援回到重庆。
按这个标准来看,方无论是血战四十七天给日军造成重大伤亡,还是以保全官兵性命,不做无谓之牺牲而有条件投降,这完全无损于军人的风度和节操。实际上国民党方面确实对方先觉及第十军赞赏有加。
然而(划重点),当时延安的《解放日报》对方却大加批判,认为方投降日本,实属叛国逆贼,而国民党居然对此等人大加赞誉,可见是非不分……
那么我就想问了:你共在抗战之中到底做了什么正面贡献?是指使潘汉年去给日本人卖情报?是“蒋日我,三国志“?是起劲地在后方卖鸦片?
当然,说回”投降“观念,我们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一个军人只要不是主动投敌,在执行好了保家卫国之任务后,完全有权利为自己和战友、部下之生命安全以及之后继续作战的机会做打算。
”宁死不降“只能说是一种值得尊敬的个人行为,然而将其强行拔高成军人的道德底线,就是一种完全漠视人命的残暴之举。
实际上,衡量国家是否文明人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允许军人在战败的情况下投降。乌克兰是允许军人投降的,欧美是允许军人投降的。而且投降的军人本身并不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迫害。与之相比,俄罗斯、朝鲜和老中都将“不能投降”作为军队的第一条铁律。军人在哪个国家被当成人看,在哪些国家被当作消耗品,一目了然。
说回来,你共为什么会对一个战绩如此辉煌的将军做如此恶评呢?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想一下,也许是因为:一个如此善战的国民党将军如果没有及时死掉的话,在将来的内战之中,会成为他们的麻烦吧?
嘻嘻。
女的被偷拍被评头论足结果女的被开除?人家俩上床大连一个破大学觉得有损国格?这都他妈哪根哪?这主语对得上吗这?
红大爷都倒贴钱求洋人草了怎么南京政府没把他枪毙啊,这太有损国格了也!
我走向你像走向一条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