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改革开放放在一起是真的很扯,改革开放是推动市场经济和缩小的政府管控,而此刻的追求统一就是计划经济。理由一方面是下图所说的这个。
另一方面是就算真的如他们所说要严惩恶性竞争,那么恶性竞争要怎么理解和定义?会不会和现在的阳性病人一样任官为是?就算定义的恶性竞争是有经济法基础的,i.e. 虚假宣传/寡头collusion/安全质量等等,市场本身也应该是有自净机制的,通过独立的经济新闻调查记者、法律诉讼、和竞争公司之间互相牵制等等……这个时候要统一起来,那么这一些列的权力又要交给谁?一个把看不见的手掰骨折了用自己的巨手嚯嚯的政府。没有人监管,谁知道哪家企业倒闭到底是不是“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