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政党(顾名思义是一种小群体)的观点要传达给它之外的社会人群时,“我们之间”的同志关系就必须转换为“我(们)与你(们)”的平等公民关系,原先不一定需要的“说理”也就变得非要不可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政党的观点被直接放到社会中去,并要求其他人群像党员一样对之加以接受,这在中国几乎已成为惯例。“我们之间”和“我(们)与你(们)”这两种不同话语严重混淆,使得“我与你”的平等公共说理话语一直无法在中国得以确立。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朋友有一次跟我说过她跟德国同学交谈的时候对面用到 wir(我们)这个词,非常明确地是指代了对面自己的小圈子,而不包括她,她一开始以为也包括她所以产生了一些疑惑。我在听到德铁说 Wir verabschieden uns von den Fahrgästen die hier aussteigen 的时候,也总是在想这里的 wir 到底是指德铁工作人员还是指包括乘客的“让我们”。我理性觉得是前者,但我总忍不住往后者联想,因为感觉很熟悉这样的话语。不区分“我们之间”以及“我们与你们”,大概是从小养成的坏毛病。
当某种意识形态被用作理由时,便不能用简单的科学事实去对它证伪。凡是制度性宣传,无不需要有一个意识形态的神话基础。精明的宣传者都知道,一般的民众不容易相信小谎话,但却很容易相信大谎言。小谎话与大谎言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用经验去证伪,意识形态是最不容易证伪的大谎言,因为那本来就是一个与经验不沾边的神话。意识形态的神话建立在一系列由假定和推理关系连接起来的概念和想法之上,构成一个封闭的、自我完足的逻辑秩序结构。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无须、也根本不可能从人的经验得到证明。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历史”先进性,顾名思义就是超越任何凡人的现世经验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以一时一地的经验去证明它存在或不存在,可能或不可能。由于它无法证伪,所以它成为当然正确的绝对真理。既然是绝对真理,当然也就绝对不允许质疑或妥协,不允许对之说理。
从我们现在的认识来看,争取民权是一件“道德上显而易见”(morally obvious)正确的事情,为什么在20世纪60年代却是有争议的呢?我们今天有争议的事情,会不会过几十年,就变成道德上显而易见是正确或错误的事情呢?
草,我想起在#论自由 里读到的:https://rhabarberbarbara.bar/@unagi/106544850447942820
1859 年的人认为“新闻自由”在防范腐败或暴政方面的意义不言自明。
吴庆宝说,“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人们凭常识会问,在中国举报有权势后台的犯罪者那么容易吗?谁不是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也就准备息事宁人呢?再说,在起诉或法律解决之前争取赔偿与和解,一般人都知道这是正常的要求。稍有一些法律普通知识的人会知道,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都是先谋求庭外和解,不成功再行诉讼。存在这种制度或惯例,是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和不滥用国家的司法和法庭资源。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吴庆宝怎么会不知道这个呢?还是他故意隐瞒欺骗?还有,吴庆宝说,受害者“利用了法律的漏洞”,那么,人们凭常识会问,法律的漏洞是什么呢?中国的法律在哪里说不可以先谋求庭外和解,或者和解不成就不可以起诉吗?
看了这段我心情复杂…所以网上那些拿“价格没谈好”“仙人跳”来诋毁女性的人,全都不是“一般人”,不是“稍有一些法律普通知识的人”?而且这一段是在说不能盲信专家权威,专家权威怎么会缺乏这些常识呢?
??无论是一半还是 15% 都太多了吧??
@unagi 我的天啊,那一半说会的男性真的不配做人。全都是潜在的强奸犯啊。
@unagi 😨
这里面还写到《雷锋日记》里雷锋说的“处处听党的话,坚决地、无条件地做党的驯服工具。”作者认为这是雷锋日记里自己写给自己看的,所以他愿意怎样想都可以。但如果要求“学雷锋”的话,那就是公共对话了,就不能把雷锋的话摆出来完事,而是要对这些话加以论证。
啊我觉得这个角度好对!政治书里就总是记记背背历任领导人的话,“必须”,“坚决”,但是又什么论证也没有,最多加一句“前人论证过了,是绝对正确的”,这根本就不是科学啊?中国的政治学不是科学吗?政治学的英语是 political science,德语是 Politikwissenschaft 呀?
没想到我对政治挺感兴趣的,即刻开始看 Einführung in die Politikwissensch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