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ma 我在看一个 Introduction 的课程,我感觉有一段话你会喜欢
A proper definition of color, I think, would be a shared hallucination of our species. I'm saying hallucination because color is not something that exists in the real world, what exists in the real world is just the light spectrum, what we perceive is the color.
读到学界一九七几年还不知道鸟类有味蕾,因为他们不会德语,事实上德国人一九零几年就发现了鸟类的味蕾在喙上。
很惊奇,为什么印象中以前的德国人那么厉害,好多百年前的著名研究都是德语或者德国人弄的,纳粹德国时期才纷纷跑去美国,壮大了美国学界。
改善男女比例当然是要靠个人的努力的,但是我能担起这个重任吗?我感觉我不是神经很强大的人,而且已经在女性缺失的环境里呆太久了,很寂寞…
但我为什么不强大,以前的我好像不是这样的
吴庆宝说,“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人们凭常识会问,在中国举报有权势后台的犯罪者那么容易吗?谁不是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也就准备息事宁人呢?再说,在起诉或法律解决之前争取赔偿与和解,一般人都知道这是正常的要求。稍有一些法律普通知识的人会知道,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都是先谋求庭外和解,不成功再行诉讼。存在这种制度或惯例,是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和不滥用国家的司法和法庭资源。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吴庆宝怎么会不知道这个呢?还是他故意隐瞒欺骗?还有,吴庆宝说,受害者“利用了法律的漏洞”,那么,人们凭常识会问,法律的漏洞是什么呢?中国的法律在哪里说不可以先谋求庭外和解,或者和解不成就不可以起诉吗?
看了这段我心情复杂…所以网上那些拿“价格没谈好”“仙人跳”来诋毁女性的人,全都不是“一般人”,不是“稍有一些法律普通知识的人”?而且这一段是在说不能盲信专家权威,专家权威怎么会缺乏这些常识呢?